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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出台新规定
作者: 时间:2012/4/20 阅读:868次

  今年5月1日,我市对新生儿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原有政策规定新生儿童出生后,上户口后即可参保缴费,但在参保缴费后6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童从出生到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间的医疗问题是一项空白。而新出台的医保政策正是弥补了这项空白。新政策中规定,新生儿童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无医疗待遇等待期。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等待期为三个月。

  新政策中还规定,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童,出生日期至缴费日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后回就诊医院办理医疗结算。

  此项政策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增强新生儿童参保意识,确保新生儿童在婴幼期可以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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