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公告
   作者: 时间:2013/3/21  阅读:156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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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13年上半年开展秘书(三、四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二、三、四级)、心理咨询师(二、三级)、公共营养师(三、四级)、营销师(三、四级)、电子商务师(三级)、理财规划师(三级)、育婴师(三、四级)、室内装饰设计员(三级)考试,各企业、学校、社会上正在从事上述职业或拟从事上述职业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一。 
              
              报名时间:3月21日——4月10日 
              
              考试时间:5月18日、5月19日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楼218 
              
              联系人:佟侃、李艳明 
              
              联系电话:3150590 
              
              报名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二); 
              
              2、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二张;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二张; 
              
              4、培训结业证原件及扫描件二张; 
              
              5、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二张; 
              
              6、学历证明原件及扫描件二张; 
              
              7、学籍证明原件及扫描件二张(附件三); 
              
              8、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扫描件二张(附件三); 
              
              9、2寸同版彩色照片3张; 
              
              10、交纳相关费用(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申报说明: 
              
              1、申报材料清单中规定的2—8项,由考生根据申报要求提交原件和扫描件,另加上考生填写电子版个人申请报,由考生确认签字后,提交市鉴定中心,考生须将自己所有提交材料的电子版信息发送至hldostakw@163.com。 
              
              2、个人申请表的申请人声明栏目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声明栏目以上内容须由考生本人认真录入并打印。录入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号。 
              
              3、工作年限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学院(校)学生处出具并加盖公章。 
              
              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二级不需要提交论文。 
              
              6、电子版彩色扫描件要求扫描内容清晰。原则上单张图片大小小于1M。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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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