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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月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
作者: 时间:2013/9/4 阅读:851次

   我市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针,从健全就业工作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入手,完善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健全和规范就业市场,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通过组织用人单位进校园开展招聘、实施就业见习、引领创业、开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和兜底安置等系列举措,有效地促进了我市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截止到2013年8月末,共有9139名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专项行动实现就业,就业率达到94.8%。

 

  一、八月份主要工作举措

 

  (一)出台政策、实时跟踪,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一是出台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提供有力保障。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出台《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3〕54号),主要是从抓好入户调查和开展就业跟踪服务两方面提出了明确的部署和要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开发岗位、创业服务、普惠制培训、就业见习等全方位就业服务。二是认真开展摸底调查。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详细掌握全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并通过数据库进行比对,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建立相应档案,实施动态跟踪。截止到2013年8月末,共接收我市生源及外地生源派遣到我市高校毕业生信息9635人(其中包括外地生源派遣到我市高校毕业生400人)。三是深入开发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与信息中心密切配合,在原有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积极开发模块,对全市大学生公共就业岗位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实时掌握其岗位变动情况,为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有力数据。

 

  (二)一站服务、高效便捷,全面做好实名制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根据国家人社部及省厅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服务质量,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服务长效机制,更好地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从今年起,市就业局与人才中心积极配合,开设高校毕业生“一站式”服务窗口,高校毕业生在报到时,可凭相关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免冠照片两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被认定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有关证件)即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便更好地享受各项就业优惠帮扶政策。通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大力宣传服务方式,让百姓家喻户晓。截止到2013年8月末,共进行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1385人,全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41人)

 

  (三)开发岗位、提高待遇,全面做好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保障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待遇。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辽民发〔2013〕30号)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对全市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助理员、机关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待遇进行了调整。在原有基础上分别调整到1700元和1900元,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进一步提高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二是继续开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和社会公共服务管理岗位。面向全市2012年、2013年高校毕业生启动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招考工作,严格制定实施方案,遵循属地原则,为全市各乡镇配备民政协理员和农保协理员近200名,一方面解决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另一方面强化了基层服务队伍建设。三是主要针对2012、2013年毕业生全面启动事业编招考工作,共有14单位拟招聘42个岗位。

 

  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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