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葫政办发〔2013〕47号)精神,全面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财政局、民政局,积极筹划部署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工作。于2013年8月开始启动此项工作,并于2013年10月21日正式进入报名招录阶段。将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164人,担任乡镇(含涉农街道)劳动保障助理员、民政低保专职。
一、重保障,积极成立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专门成立以人社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就业局局长任成员的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调研会,确定招聘相关事宜。认真制定并下发《关于公开招聘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葫人社发〔2013〕120号),对招聘的岗位、名额及录用程序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和规划,为招聘工作提供的有力保障。
二、严把关,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招聘将严格依照公开招录考试程序,应聘者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县市区进行报名,并通过严格的初审、笔试、面试选出入围人员,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全部合格者,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7天。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努力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氛围。
三、双受益,不断促进就业工作发展
此次招聘活动,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岗位的力度,不断促进民生工程的发展,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个新的就业空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另一方面为基层服务平台注入和新鲜的血液,大大提高了基层工作服务人员素质,提升了服务质量。为全市基层平台工作发展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