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抚顺沈抚新城教师队伍实际,2015年抚顺沈抚新城决定招聘小学教师11名。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2015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省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准。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4、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如招聘岗位或岗位的报考条件有所调整,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说课。设定开考比例为1:2,即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需为招聘计划的2倍及以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该岗位的开考比例,将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